法庭不採納律師的辯護怎麼辦

一、法庭不採納律師的辯護怎麼辦

法庭不採納律師的辯護怎麼辦

律師的辯護詞法官,它可以根據法條,不予採納,這是沒有辦法的。如果不服,可以上訴,除此以外,沒有更好的辦法。所以即使被告人當庭認罪的,只要辯護律師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辯護律師依然可以在庭審過程中,堅持做無罪辯護。辯護律師應申請休庭,和被告人協商處理

但事實上,此種情況一旦發生,辯護律師如果對被告人改變訴訟立場的行爲(當庭翻供)置之不理,而繼續從事無罪辯護活動,這種所謂的“獨立辯護”,是無法讓人接受的。

因爲被告人當庭突然認罪可能有多種原因,有的是因爲受到同監所在押人員的影響,有的可能是因爲資訊不對稱的原因產生了某種新的想法,有的則可能受到了個別辦案人員的暗示、誘惑、壓力甚至威脅。律師面對突然改變訴訟立場的被告人,不問其改變陳述的原因和動機,而旁若無人地繼續堅持固有的辯護思路,這是不負責任的。由被告人突然認罪所帶來的“辯護方”出現相互矛盾的辯護立場,也會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師無罪辯護的效果,這種辯護根本就是無效的辯護。況且迄今爲止,在中國法庭上還很少發生被告人當庭認罪、律師無罪辯護能夠獲得成功的先例。

如果開庭前辯護律師與被告人達成無罪辯護意見,開庭後被告人當庭認罪的,辯護律師應當申請法庭休庭。休庭後,辯護律師與被告人協商,以達成一致的辯護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辯護律師應與被告人解除委託關係,並向法庭申請退出本案的辯護工作。當然了,辯護律師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辯護律師可以繼續進行無罪辯護,但被告人主動解除委託關係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委託辯護關係的權利是雙方的,被告人或辯護律師都可以行駛。

通常情況下,刑事被告人在開庭前與刑事辯護律師確定無罪辯護的辯護思路後,不應該當庭翻供認罪。這樣做的後果只能是損害自身的合法權益,嚴重降低刑事辯護律師的辯護效果。若被告人因自身或外來壓力,有認罪想法的,也應該及時和刑事辯護律師協商溝通,透過刑事辯護律師盡最大可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只是對被辯護人作相應的辯護工作,而法院方面只會考慮是否採取律師方面的辯護意見,以此作爲案件發展的參考,所以法院是否採納是法院的自由,對於律師的辯護詞是不一定要採納的,只有合理合法,有理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