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辯護詞有區別嗎?

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辯護詞有區別嗎?

一、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辯護詞有區別嗎?

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辯護詞是有區別的,基本行賄都是針對具有公權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在市場競爭體制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有些單位爲了不正當的利益直接或者是間接的對國家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行賄。當單位以單位行賄罪被起訴了以後,律師會針對當前的案件提交無罪辯護詞。

二、單位行賄罪的判刑標準

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在委託律師進行行賄案件的辯護時,就必須要明確該說明是單位實施了行賄的行爲,還是個人行賄,此後履行必須要詳細的瞭解行賄案件的相關資訊之後,纔可以書寫出具有影響了的辯護詞。若是想要證明沒有行賄,此時也是需要拿出確切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