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屬綁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一、被家屬綁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被家屬綁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1、被家屬綁去投案不算自首,犯罪嫌疑人被親友採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爲,並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爲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

2、自首的認定標準:

(1)投案的行爲必須發生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然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採取強制措施時。

(2)必須是基於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動歸案

(3)必須向有關機關或者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特定犯罪。

(4)必須自願置於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交代犯罪事實,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爲自首。

(5)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其實即便沒有投案自首,被公安機關抓捕以後能夠如實的交代整個犯罪過程的,對犯罪嫌疑人來講還是有從輕處罰的可能性的,如果被家書綁去投案,但是在錄口供的時候還是向公安機關隱瞞了相關的犯罪事實,就不可以被從輕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