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正當防衛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成立正當防衛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起因條件。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爲。不法侵害的範圍,應該包括違法行爲和犯罪行爲。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爲。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2)時間條件。
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
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
(4)主觀條件。
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爲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條件。
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6)無過當防衛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