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怎樣區分

刑事訴訟中,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來立案偵查,自然證據的收集工作也主要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而此時不能說只是收集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證據,無罪的證件也是要收集的,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冤假錯案。那通常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如何區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怎樣區分

一、證人享有哪些權利

關於權利,證人應當享有以下的權利:

1、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詞的權利,證人如不通曉當地的語言文字,有權要求法庭爲其提供翻譯人員。

2、有要求宣讀、查詢、補充、更正自己證言筆錄的權利。

3、有獲得經濟補償或報酬的權利。

4、有請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權利。

5、享有特殊情況下的拒絕作證權,又稱拒絕證言權或證言特免權,即當證人有義務向法庭作證時,法律賦予證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況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擔作證義務的一種特殊的權利。美國學者喬恩華爾茲描述爲“特免權存在的一個基本理由是社會期望透過保守機密來促進某種關係,社會極度重視這些關係,爲捍衛保守祕密的性質,甚至不惜失去與案件結局有關係的重大的情報。”

二、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如何區分

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爲,可以將證據分爲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對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的分類,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有時一個證據材料或一個證據事實難以確定是有罪證據還是無罪證據,只有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確定其證明作用。有的證據材料在立案階段被認爲是有罪證據,但隨着程序的進行,經偵查查明其並非有罪證據。

第二,由於案件情況的複雜性,有時一個證據材料中既有說明有罪傾向的內容,又有說明無罪傾向的內容,此時,需要進一步收集其他證據材料,才能查明其屬於有罪證據還是無罪證據。如某甲承認他造成某乙重傷,但卻主張其行爲系正當防衛,就屬於此類證據材料。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證據區分爲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證據來源的話可以分爲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而要是按照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爲來分的話,則就是這裏的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了。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