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自首能從輕嗎?

一、尋釁滋事罪自首能從輕嗎?

尋釁滋事罪自首能從輕嗎?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表現的,人民法院會依據犯罪情節從輕、減輕處罰,所以判刑多少年要依據犯罪情節而定的。自首仍適用於尋釁滋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行爲,也應當作爲減輕處罰的情節予以量刑。對於自首情節,應當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尋釁滋事罪,是《刑法》裏擾亂公共秩序罪這類罪名中的個罪,它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根據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爲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爲,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爲論處。

二、尋釁滋事罪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尋釁滋事罪屬於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犯罪類型。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任意破壞、佔用公私財產、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要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爲,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爲論處。

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是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存在自首的能從輕處罰,在客體方面侵害了公共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必須是行爲人故意的犯罪,過失犯罪並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不需要按尋釁滋事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