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拘役四個月能保釋嗎
不能。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是指公檢法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而判了拘役四個月,說明此時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所以是不可以保釋的。
二、保釋需要什麼條件
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纔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透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判了拘役四個月是不能夠保釋的,因爲拘役是刑事處罰的一種,而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執行的,拘役是刑事訴訟結束之後,所以判了拘役四個月不能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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