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三角詐騙構詐騙罪嗎?

一、法律規定三角詐騙構詐騙罪嗎?

法律規定三角詐騙構詐騙罪嗎?

法律規定三角詐騙是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的,但是具體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這種情況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三角詐騙和普通詐騙最本質的區別就是,受騙人(財產處分人)與被害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通常的詐騙表現爲:行爲人向被害人實施欺騙行爲,被害人產生認識錯誤進而處分自己佔有的財產,最後導致財產損失。在這種場合,受騙人(財產處分人)與被害人具有同一性(以下簡稱二者間詐騙)。但是,在詐騙罪中,也存在受騙人(財產處分人)與被害人不是同一人(或不具有同一性)的現象。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爲三角詐騙,也叫三者間的詐騙,其中的受騙人可謂第三人,例如,丙作爲乙的代理人,就乙的貨物買賣與甲進行洽談,甲欺騙丙,使丙處分了乙的貨物,從而導致乙遭受財產損失。丙是受騙人,也是財產處分人,被害人卻是乙但甲的行爲仍然成立詐騙罪(以下簡稱代理案)。再如,丙是乙的家庭保姆。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二、詐騙罪的客體要件是什麼?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違法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已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三角詐騙也是屬於詐騙行爲當中的一種,但是是否會構成詐騙罪,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說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必須是確實存在着,以欺詐等相關的手段來騙取較大數額財產。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詐騙數額較大主要指的就3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