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錯誤監視居住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被錯誤監視居住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僞供述,或者僞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國家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調查階段,並不是說只要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就一定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偵辦刑事案件時,違法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或者逮捕之後又決定撤銷案件的,再審改判無罪的,諸如此類的情形,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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