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能告員工職務疏忽嗎?
1、公司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後可以起訴職員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員工工作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若是勞動合同有約定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二、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形有哪些?
員工可能會導致公司造成損失的情形包括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致企業損失、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損失,以及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爲導致企業損失等。
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
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
2、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損失
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從而導致企業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爲導致企業損失。
主要表現爲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爲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
三、職務疏忽會構成玩忽職守罪嗎?
職務疏忽不一定會構成玩忽職守罪,如果同時滿足了以下的要件,一般會被認定爲犯了玩忽職守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擔負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必然會使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遭到破壞,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損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只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本罪主體排除了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對該合同的簽訂、履行負領導責任的人員。所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指對該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領導下負執行義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行爲人對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被詐騙,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危害後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而是由於其過失造成的,故意不構成本罪。
在單位任職的職員,需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若是在工作過程之中玩忽職守導致公民遭受損失,可能會需要向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對公司能告員工職務疏忽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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