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

刑法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

一、刑法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

犯了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量刑標準,要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例如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犯罪既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爲,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

2、行爲犯,指以危害行爲的完成作爲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爲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爲完備,犯罪即成爲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爲是否實施完成爲標誌。

3、危險犯,指行爲人實施的危害行爲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爲既遂標誌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爲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爲標誌。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以行爲人的破壞行爲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作爲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以造成實際的損害爲標誌。

在日常生活當中關於產品在進行銷售的時候,肯定是需要經過質量檢測的,也就是看是否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法律標準或者是相關的行業的標準,不同的產品對於質量這個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沒有經過檢測或者是生產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將會構成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