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判多久?

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判多久?

一、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判多久?

根據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非法運輸一些危險的物質,那麼將會導致社會公共安全遭受到破壞,同時也是屬於侵犯我們國家對於危險物質管理的制度,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需要嚴格的按照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是怎麼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核材料是一種用來在原子反應堆中進行核聚變,同時產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質,其本身具有放射性,極易對人體造成損害。核材料一旦落入犯罪分子之手並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後果將不堪設想。我國目前也已經出現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犯罪。因此,爲了維護公共安全,國家必須對核材料的買賣、運輸實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運輸核材料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核材料買賣、運輸的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凡違反國家有關核材料買賣、運輸的規定,擅自買賣、運輸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都必須運用《刑法》武器予以嚴懲。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核材料的行爲。非法買賣核材料是指違反國家對核材料的管制規定,未經國關都門批准,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非法買賣核材料具體有三種情況:

(1)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門的批准而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

(2)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種類而購買或銷售核材料;

(3)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數量購買或銷售核材料。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買賣、運輸核材料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爲了營利,有的爲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非法運輸危險物質行爲的話,首先是侵犯到我們國家的社會公共安全,導致不特定多數人都處於一個危險的狀態,其次就是對於我們國家的危險物質管理秩序也會造成破壞。這是屬於《刑法》第125條當中的犯罪行爲,對此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