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法院會判多久?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法院會判多久?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法院會判多久?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法院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核材料是一種用來在原子反應堆中進行核聚變,同時產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質,其本身具有放射性,極易對人體造成損害。核材料一旦落入犯罪分子之手並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後果將不堪設想。我國目前也已經出現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犯罪。因此,爲了維護公共安全,國家必須對核材料的買賣、運輸實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運輸核材料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核材料買賣、運輸的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凡違反國家有關核材料買賣、運輸的規定,擅自買賣、運輸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都必須運用刑法武器予以嚴懲。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核材料的行爲。非法買賣核材料是指違反國家對核材料的管制規定,未經國關都門批准,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非法買賣核材料具體有三種情況:一是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門的批准而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二是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種類而購買或銷售核材料;三是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數量購買或銷售核材料。買賣包括購買與銷售兩種行爲,行爲人只要實施了購買與銷售兩種行爲之一的,即爲非法買賣核材料,並不要求行爲人既實施了非法購買行爲,又實施了非法銷售行爲,才成立非法買賣核材料。非法買賣核材料,既有以金錢爲交換條件的非法買賣,也有以實物爲交換條件的買賣;既有個人之間的非法買賣,也有單位之間的非法買賣;還有單位與個人之間的非法買賣。如果明知是走私進口的核材料而直接向走私人購買,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購買核材料進行走私出口而賣給走私人核材料,或者在內海、領海收購、販賣核材料,沒有合法證明的,則不構成本罪,應以走私核材料罪論處。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買賣、運輸核材料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爲了營利,有的爲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非法制造買賣或者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行爲,是需要嚴格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我國法律上對於本罪的判決是非常重的,主要原因在於犯罪分子非法制造或者運輸危險物質可能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