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怎麼判刑?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追訴標準有哪些?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製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5、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犯罪對象包括哪些?

犯罪對象包括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這些危險物質。所謂“毒害性”物質,主要是指能對人或者動物產生毒害的有毒物質。範圍廣泛,包括化學性有毒物質、生物性有毒物質和微生物類有毒物質。其中,化學性有毒物質,也稱人工合成有毒物質,如砒霜、鼠藥、氰化物等;生物性有毒物質又可分爲植物性有毒物質如野蘑菇,以及動物性有毒物質如河豚魚等;微生物類有毒物質如肉毒桿菌等。

綜上所述,危險物質的存放運輸有嚴格的規定,任何個人或者企業不得非法買賣、製造和運輸,存在這樣行爲的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這種犯罪的處罰標準較高,最低量刑起點是三年有期徒刑,對非法運輸製造危險物質情節特別惡劣的,判刑是十年以上、無期徒刑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