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對電信詐騙的規定電信詐
騙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以盜接他人通信線路或者複製他人電信號碼騙取他人錢財,一種是用自己的通信設備或號碼直接撥號或僞裝撥號以詐騙方式騙取他人錢財。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中,以牟利爲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或者複製他人電信號碼,或明知是盜接他人線路、複製他人號碼的設備、設施而使用的;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屬於是詐騙罪。而上述的兩項規定都適用於兩種電信詐騙,在刑法規定中,犯電信詐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電信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中對電信詐騙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
各地區的進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規定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具體數額標準。
也就是說,在詐騙達到三千元以上已經構成了電信詐騙的立案標準,但是並不意味詐騙金額低於三千就不能立案。
只要對方的行爲構成了電信詐騙,報警後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況和其他資訊,如銀行帳戶、電話號碼等,可以證明確實存在詐騙行爲,或者警方接到其他受害者報案的,警方就會立案偵查。
而在達到構成電信詐騙罪行的金額,並且存在以下情況的,應當從嚴懲處:
1、透過羣發短信、撥號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或者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搶險救災、扶貧救濟等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的名義來實施詐騙的;
4、詐騙老年人、殘疾人或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產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存在上述行爲之一併且詐騙的財物接近規定中“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的,或者屬於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的,應當認定爲上述《刑法》規定中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在遭遇電信詐騙時,如果沒有損失財物,可以報警給公安局備案。
如果已經損失了財物,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立案,並且聯繫銀行、微信或者支付寶客服尋求幫助,積極配合警方協助破案,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以上的全部內容就是整理的關於電信詐騙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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