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拐賣小孩判幾年?

根據規定拐賣小孩判幾年?

一、根據規定拐賣小孩判幾年?

1、拐賣小孩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爲,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1、拐賣婦女、兒童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包括犯罪目的不同、客觀表現不同等。

(1)犯罪目的不同

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騙取錢財;拐賣婦女罪的犯罪目的則是爲了出售婦女後獲得財物。

(2)客觀表現不同

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爲婦女與他人合謀共犯,騙取他人錢財;拐賣婦女罪則是行爲人對婦女採取欺騙、矇蔽手段,將其賣給他人。

2、拐賣婦女、兒童罪與介紹婚姻索取財物的區別:

(1)是否具有欺騙和違背婦女意志的情形。被拐賣婦女除個別情況是出於婦女自願以外,大多數是被欺騙和違背其意志的;而介紹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爲,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願的基礎上,並不違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騙性。介紹收養兒童,須是出於雙方自願,特別是送養方必須是出於自願、收養關係成立,介紹人只是起牽線搭橋作用。

(2)收取財物的性質不同。拐賣婦女、兒童收取財物具有交易的性質,行爲人獲取的財物是婦女、兒童的身價,且數額較高;而介紹婚姻、介紹收養的,收取的財物具有酬謝的性質,不是將如女、兒童作爲買賣的對象,行爲人是在婚姻、收養關係自願成立的基礎上索取酬金,數目相對較低。

(3)主觀目的不同。行爲人拐賣婦女、兒童主觀上是以出賣爲目的;而介紹婚姻、介紹收養兒童索取財物是以獲取財物作爲適當的酬謝。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拐賣兒童、婦女的行爲,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爲涉嫌犯了拐賣婦女、兒童罪,具體來說,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而罪名成立的情形,是有可能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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