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量刑標準2021的內容有哪些

搶奪罪量刑標準2021的內容有哪些

現實中,有不少人將搶奪罪與搶劫罪混爲一談,但其實這二者也卻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處,不過搶奪罪的危險性顯然是沒有搶劫罪大的,那自然在量刑上面也沒有搶劫罪嚴格。具體對搶奪罪是怎麼量刑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搶奪罪量刑標準2017的內容吧。

一、搶奪罪量刑標準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裏的數額較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各省級高原根據本省的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一個具體的標準)。

數額巨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各省級高原根據本省的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一個具體的標準)。

數額特別巨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各省級高原根據本省的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一個具體的標準。

二、搶奪罪的量刑情節有哪些

除數額之外的其他情節在搶奪罪的定罪量刑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其他情節雖然不是決定搶奪罪與非罪的標準,但直接影響搶奪行爲構成犯罪後的刑罰輕重。《解釋》根據各種情節對刑罰輕重的影響程度,分別在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對此進行了規定。

《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這些情節主要包括特定的搶奪對象、搶奪的次數、特定的搶奪方式等。具有這些情節的搶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較之通常情形下的搶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對其從重處罰自屬情理之中。

《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雖然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

(一)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三)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這些搶奪行爲已經構成犯罪,但是,行爲體現的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刑法適用原則,這些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比較輕微,可以認爲不需要判處刑罰。因此,對於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搶奪犯罪行爲人,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關於搶奪罪的“其他嚴重情節”(三到十年)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十年以上、無期)的內容,《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進行了明確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關於定罪標準的規定使用了“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而第四條關於其他情節標準的規定使用了“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分別視爲“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標準。

在搶奪的過程中由於沒有對受害人實施暴力行爲,因此很少有可能會給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損害,自然暴力性不及搶劫犯罪,那處罰也是要稍微輕一些的。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觸犯搶奪罪的最高的處罰也就是無期徒刑,而搶劫罪的最高處罰則可以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