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一年會提前出獄嗎?

一、被判一年會提前出獄嗎

被判一年會提前出獄嗎?

被判一年的罪犯是可以有機會爭取到假釋等可能性,但是前提是罪犯的表現能夠符合相關的規定,不然是不可能提前出獄了。

《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假釋和減刑的區別

假釋只能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且已經執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限和必須遵守的條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再犯新罪,就應依法撤銷假釋,將其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合併處理。

而減刑則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包括從較重的刑種改爲較輕的刑種或者從較長的刑期改爲較短的刑期,刑法沒有規定考驗期限,對於被減去的刑罰也不存在再次執行的問題。

三、法定減刑的幅度是多少

(一)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減刑後的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一年;

(二)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一般可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減爲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爲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