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後被判緩刑的人羈押麼?

犯罪後被判緩刑的人羈押麼?

既然是犯罪並且傷害到公衆或者個人的利益的時候就應該相應的得到責任的追究和處罰才能顯示法律的公平,但是在法院審理之後會對那些罪犯進行標準的緩刑處罰後仍需要進行羈押的情況卻有很多人表示不解,那麼,犯罪後被判緩刑的人羈押麼?

一、犯罪後被判緩刑的人羈押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爲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即法院宣告緩刑以後,必須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爲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法院決定後,應無條件的辦理釋放手續,發給釋放證明。最遲當日24時之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就可以離開羈押場所回家了。

有期徒刑緩刑或拘役以下刑罰的。由於沒有羈押的必要,看守所在告知相關事項後會予以解除羈押。

一審判決的。因爲一審宣判以後,判決書並未立即生效,因嫌疑人被定罪還未生效,在判決後被告人還有上訴的機會,因此一審宣判後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嫌疑人才會被移交監獄。

二審判決或最高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因爲此類案件已經宣判判決書就生效,因此看守所會一個月內執行(節假日順延),應該移送監獄的會立即移送監獄管理。

相關知識:

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規定,判處緩刑的,在考驗期內違反規定的,不再執行原判刑罰,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只要在考驗期內違反規定,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的,判決前羈押的期限才計算刑期。

《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綜上所述,如果犯罪之後被法院根據證據進行了審判並得到了緩刑的處罰並不是意味着其刑罰就可以不需要用羈押的形式來進行了,因爲緩刑只意味着犯罪人所承受的較重的處罰需要經過一段考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