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方向盤治安處罰是以什麼罪名來進行定奪?

一、搶方向盤治安處罰是以什麼罪名來進行定奪?

搶方向盤治安處罰是以什麼罪名來進行定奪?

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處罰;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徵表現爲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爲人的犯罪行爲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產,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既可以表現爲有作爲也可以表現爲不作爲。由於危害公共安全行爲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爲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後果的行爲,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爲。因此,只要行爲人的犯罪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犯罪。但是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必須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多數爲一般主體,少數爲特殊主體構成。此外,該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該罪主體。

4、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故意,就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 [1]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 [2] 》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爲對象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羣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

綜合上面所說的,搶方向盤已成爲我國嚴格打擊的對象,只要一旦罪名構成那麼必定就會接受處罰,重得還可能會判決死刑,所以,危害公共的安全是我們堅決不能做的行爲,一定要尊重他人,如果有什麼糾紛儘量的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