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司機方向盤是不是犯罪

一、搶奪司機方向盤是不是犯罪

搶奪司機方向盤是不是犯罪

搶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行爲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罰

搶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行爲不應全都按構成犯罪或者全都按照違反行政法規處罰,而應按照該行爲輕重程度界定處罰。因爲我國許多法律法規都有對違法違規行爲分別處理的規定。

比如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這說明,對違法行爲定性和處罰不應一刀切,應實事求是,根據該行爲的輕重分別處理。搶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行爲屬於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爲,因此,對這種行爲應分輕重來處罰。

司法實踐中,搶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行爲屬於較輕的,只需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需追究刑事責任。

二、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爲交通肇事指的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導致了他人受傷、死亡,並且逃離了事故現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險物品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刑法》對交通肇事罪和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所作的定義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從犯罪構成上談兩罪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並且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從司法實踐來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表現爲:

(1)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以制、輸壞血和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羣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主觀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屬於過失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屬於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爲交通肇事指的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導致了他人受傷、死亡,並且逃離了事故現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險物品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