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支開庭會通知家屬嗎?

非法持有槍支開庭會通知家屬嗎?

一、非法持有槍支開庭會通知家屬嗎

不會親自通知家屬,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衆多的涉衆型犯罪案件,可以透過互聯網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工作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二、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是怎麼樣的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透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

(5)、被告人最後陳述。

三、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2、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爲。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爲。槍支、彈藥無論是他人贈予的,還是拾來的,或者是自己曾經合法配帶、以後應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經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於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爲。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槍支、彈藥是自己非法制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的,應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罪論處,不再另定私藏槍支、彈藥罪。所謂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槍支、彈藥已被發覺,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發覺,但其明知應當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屬於選擇性罪名,即具備持有、私藏行爲之一,即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爲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我們已基本清楚知道非法持有槍支開庭會通知家屬嗎,透過法律的規定在開庭前是不會特意的通知家屬,只會通知與案件相關的人員,這樣才能確保案件可以更快的開庭審理,而對於家屬是可以隨意關注案件情況,並向法院諮詢開庭時間,作爲家屬是可以旁聽的。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