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執業紀律是不允許給法官送禮的,輕則違紀、重者犯罪。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1、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2、行賄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
(1)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3、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爲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賄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爲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爲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爲之的故意行爲。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作爲律師,首先就應該尊重法律的司法公正,任何人是不能夠進行干涉法官的判決,尤其是對法官採取行賄的方式來進行影響判決的結果。並且行賄嚴重違反我國法律和紀律的。一旦有人觸犯,將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調查和法律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