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 新刑法對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本罪是指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如何認定?

1、本罪的主體應當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2、本罪主體主觀上可能具有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

3、行爲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了重大動植物疫情,或有重大動植物疫情的危險;

4、本罪侵犯了公民健康安全、社會穩定秩序等。行爲人情節上具有嚴重性的,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

三、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立案標準是真怎樣的?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應予立案追訴。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調運、生產、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產品的;

(四)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逃逸、擴散的;

(五)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出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的動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後,非法處置導致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流失的;

(六)一年內攜帶或者寄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進境逃避檢疫兩次以上,或者竊取、搶奪、損毀、拋灑動植物檢疫機關截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的檢疫部門對於動植物進行檢疫,是防止帶有疫情的動植物流入社會,在源頭上阻斷疫情傳播的途徑,但是有些人不知道出於什麼目的,妨害國家部門的檢疫工作,如果因爲其的妨害行爲,導致疫情傳播擴散造成嚴重後果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