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預備形態是什麼?

一、故意犯罪的預備形態是什麼?

故意犯罪的預備形態是什麼?

故意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出現結局所呈現的狀態,即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形態是在犯罪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停止下來所呈現的狀態,這種停止不是暫時性的停頓,而是結局性的停止,即該犯罪行爲由於某種原因不可能繼續向前發展。因此,故意犯罪形態,是靜止的犯罪行爲狀態,而不是運動的犯罪行爲狀態。就同一犯罪行爲而言,出現了一種犯罪形態後,不可能再出現另一種犯罪形態。故意犯罪形態不是就犯罪行爲的某一部分而言,而是就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爲整體而言。不能認爲一個人實施的一個犯罪中一部分是此犯罪形態,而另一部分是彼犯罪形態。

犯罪行爲是一個過程,但並非任何犯罪行爲都能順利得以實現,並非任何犯罪人都能實現預期的目的。有的人爲了實行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實行;有的人着手實行犯罪後,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有的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地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有的人則按預定計劃實施了行爲併發生了犯罪結果。於是,故意犯罪就會出現不同的形態。

故意犯罪形態只能出現在犯罪過程中,在犯罪過程以外出現的某種狀態,不是故意犯罪形態。

故意犯罪形態只能存在於故意犯罪中,過失犯罪沒有犯罪目的,不可能爲犯罪實施預備行爲;沒有出現危害結果時,不可能成立過失犯。所以,過失犯罪沒有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形態。由於過失犯罪沒有未遂,也沒有必要肯定其有犯罪既遂。所以,對於過失犯罪而言,只有成立與否的問題,而沒有既遂與未遂的問題。間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在沒有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也難以認定行爲人有間接故意。所以,通說認爲,間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形態。基於同樣的理由,間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與否的問題,而沒有既遂與未遂的問題。由此可見,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上述犯罪形態。

二、行爲犯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嗎?

1、行爲犯是隻要實施一定的行爲就構成犯罪,譬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管數額大小,性質輕重,一律構成犯罪;而故意犯罪,是有明顯的故意,並且希望後果的發生,因此,兩者應該是一致的。

2、故意犯罪是犯罪構成中的主觀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狀態。故意犯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故意犯罪的預備形態就是故意犯罪的準備階段,故意犯罪是犯罪構成要件中必不可少的,因此,行爲犯都是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爲犯只要實施一定的犯罪行爲,就已經構成犯罪了。故意犯罪需要包含行爲人知道自己的行爲會產生危害結果,行爲人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這兩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