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僞基站犯罪量刑多久?

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門峽僞基站犯罪量刑多久?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發佈廣告的需要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三套以上,涉嫌犯非法經營罪。

1、《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經鑑定爲專用間諜器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由此可見,建立僞基站不管是大是小都是觸犯了我國的法律。很多商家或者個人或者企業爲了達到宣傳的目的,透過建立僞基站,沒有經過國家廣播有關管理部門或者無線管理部門私自進行廣播宣傳,很有可能會對正常使用該頻率的部門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一般判刑在3~7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