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詐騙從犯怎麼定罪?

團伙詐騙從犯怎麼定罪?

一、團伙詐騙從犯怎麼定罪?

1、團伙詐騙案件的從犯,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團伙詐騙,涉及金額不是每個人平分的。主犯應當對全部詐騙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團伙詐騙,金額並不是按照各人分贓款來計算的,而是根據個人參與的總得詐騙數額來計算。

二、詐騙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與侵佔罪的區別包括犯罪客體不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犯騙罪與侵佔罪主要區別在於行爲方式、行爲對象的不同等。

1、犯罪客體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可以是簡單客體,也可以是複雜客體。

而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侵佔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將自己已經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合法持有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拒不交出的行爲。

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爲。行爲人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誘騙被害人,使其將財物交付給行爲人“代爲保管”,進而非法佔爲己有的,應認定爲詐騙罪。

3、犯騙罪與侵佔罪主要區別在於行爲方式、行爲對象的不同。

侵佔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代爲保管等的基於合法佔有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在實施侵佔行爲的時候,財物已經處於行爲人的佔有和控制之下。

詐騙罪中被騙的財物雖然可能是在詐騙行爲實施以前就被行爲人所佔有,但非法獲取財物的方式卻表現爲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這與侵佔罪有顯著的不同。

對於詐騙案件的涉案當事人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情形,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期間,需要結合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判斷具體哪些屬於詐騙案件的從犯,哪些屬於主犯。對於同一個刑事案件,從犯受到的處罰通常要比主犯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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