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願戒毒可以逃避強制戒毒嗎
自願戒毒的人員,不一定可以逃避強制戒毒,例如有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等情形時,自願戒毒也進行強制戒毒。《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二、戒毒的程序
一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投送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後,經診斷評估,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根據戒毒人員實際戒毒情況,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原決定機關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必須執行強制隔離戒毒1年6個月以上;
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後,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轉到戒毒康復中心繼續戒毒康復,再回歸社會。
三是各分、縣(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接收並審覈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審批材料,報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由法制部門及時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所。
各分、縣(市)公安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四是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材料應當包括:
《提前解除/延長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呈批表》(一式三份)、《診斷評估表》、《康復戒毒協議書》(複印件)。
五是《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按一式五份填寫,其中提供給漳州強制隔離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門存檔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門備案一份。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禁毒法》的規定,吸毒人員自願戒毒的,但如果有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等情節的,對吸毒者要採取強制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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