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指什麼?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指什麼?

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指什麼

1、客體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體就是該罪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2、客觀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

一是關係密切人透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或是關係密切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二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其關係密切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3、主體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

4、主觀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觀方面爲直接故意。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關係密切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關係密切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爲。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關係密切人透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或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另外,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爲他人謀取的利益不分正當與否,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的必須爲不正當利益。

利用影響力而形成的受賄行爲已侵犯了國家的社會關係,擾亂了國家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只要關係密切的人透過國家工作人員的職之便而達成自己的利益,那麼就可以認定爲刑事犯罪,執法人員就會透過主體、主觀、客體、客觀要件來進行認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