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 之一【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爲未按規定查處的;

(三)在藥品和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許可的;

(四)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爲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食品監管瀆職案可以公開審理嗎?

可以公開審理,除了下列刑事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會公開審理:

1、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

2、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3、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三、食品監管瀆職罪一審判刑後上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相關證據材料。

四、食品監管瀆職罪判刑後服刑期間有哪些行爲屬於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是由專門的行政機關負責的,相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行爲的,即便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該工作人員也會被所在單位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判刑後會被所在單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