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刑事責任不成立犯罪的情形包括什麼?

不負刑事責任不成立犯罪的情形包括什麼?

以下幾種情況造成損害結果的,不認爲是犯罪,行爲人不負刑事責任:

(1)意外事件。

即行爲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爲是犯罪,對行爲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2)正當防爲。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行爲人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的條件是:

①必須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爲的發生;

②不法侵害行爲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③防衛行爲必須是爲了使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④防衛行爲必須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

⑤防衛行爲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爲了有效地遏制嚴重的暴力刑事犯罪,發揚見義勇爲的精神,新修訂的《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爲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爲,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條件是:

①必須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險威脅;

②危險必須是正在發生的;

③避險行爲必須是爲使合法利益免遭損害而實施的;

④避險行爲必須是在不得巳的情況下實施的;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處理的司法實踐中,總有一些人即使實施了犯罪行爲,構成了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犯罪的罪名,那麼此時行爲人也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這也是法律的特殊規定,對於其他的犯罪,是需要嚴厲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