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非法買賣彈藥罪既遂量刑標準的?

刑法中如何規定非法買賣彈藥罪既遂量刑標準的?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非法買賣彈藥罪既遂量刑標準的

非法買賣彈藥罪既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界限是怎麼樣的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對象不盡相同。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在內。

2、客觀方面的行爲方式不同。

本罪表現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表現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爲。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7、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的;

9、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買賣彈藥的行爲已違反了我國對彈藥管理的規定,只要實施此行爲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買賣的數額來進行確定,構成的數額越多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