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誹謗法官是什麼罪名?

一、網上誹謗法官是什麼罪名?

網上誹謗法官是什麼罪名?

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並且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爲,必須是情節嚴重的。

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不構成誹謗罪。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爲誹謗罪的犯罪對象。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爲,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爲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在網上誹謗法官的屬於誹謗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的主體以及主觀方面是相同的,屬於一般犯罪主體,是行爲人故意而爲之的,而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一個是使用暴力,公然的侮辱他人,另一個是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