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或司法中的一種處罰方式,主要是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對其違法所得財物的所有權予以強制性剝奪。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爲你詳細介紹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相關內容。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四個特別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以下簡稱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就是其一。我國理論界及實務界普遍認爲,沒收違法所得程序的設立對於更嚴厲地打擊時下日益猖獗的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等重大犯罪、保護國家財產免於流失、解決刑事立法空白並與國際接軌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於是,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刑事訴訟法修訂過程中就自然進入視野,並得以立法確定之。對於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作爲一般公衆,需要了解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

1、適用範圍、條件。何種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條件,方可以啓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可以啓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案件僅有兩類:貪污賄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動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適用該程序。在上述兩類案件,也不是毫無條件地適用嗨必須要滿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後一年內不能歸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檢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請,依法啓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至於何爲重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爲: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這裏採用兩個標準,一是量刑幅度,二是案件影響力。拿貪污賄賂犯罪來說,根據刑法規定,貪污、賄賂超過10萬元以上者,法定刑均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定最高刑期死刑,當屬重大犯罪案件,較易判斷和掌握。但何爲有較大影響,並無明確標準,實踐中不太好把握,主觀性較強,恐易導致司法擅斷。

2、沒收違法所得的財產範圍。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下列財產屬於應當予以沒收的財產:

(1)違法所得:實施犯罪行爲取得的財產及其孽息,如貪污、受賄所得等。

(2)涉案其他財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爲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應當予以沒收的涉案其他財產。違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之表述,即是將該類財物嚴格限定於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雖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財物的,不在本程序規定的沒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爲預謀、策劃犯罪的聚集點時,該房產將來即可能會作爲涉案其他財產被依法沒收。

3、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性規定,即沒收違法所得要經過哪些程序?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十五日內發出公告,公告期爲六個月。公告範圍: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法院的官方網站予以刊登,並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聯繫方式的,應直接告知並記錄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上述人等應在公告期內申請參加訴訟,可以委託代理人。其他厲害關係人是指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所有權的人。

(4)審理。公告期滿後,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6)不服沒收或駁回申請裁定的救濟:

a、對沒收財產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提起上訴;檢察院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內提出抗訴。

b、沒收違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並提出異議的,法院應視情形不同分別處理:原裁定正確的,予以維持;原裁定確有錯誤的,應撤銷原裁定,對涉案財產一併作出處理。

c、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已生效的沒收違法所得裁定。

總的來說,《刑訴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是值得稱讚的,有其打擊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犯罪的重大意義。

沒收違法所得並不同於沒收個人財產,前者是指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數額,而後者則是指犯罪分子的個人合法財產,這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更多沒收違法所得方面的知識,你可以透過本站相關欄目進行了解,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