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主動參與故意傷害也犯罪嗎?

行爲人主動參與故意傷害也是違法行爲,如果構成傷者輕傷及以上程度時,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處罰責任。參與者具體犯罪程度和處罰標準需要看自己的犯罪地位,一般這個參與了就是共同犯罪了,所以也是要承擔的。

行爲人主動參與故意傷害也犯罪嗎?

共同犯罪分爲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判斷故意傷害他人是否構成犯罪,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表現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爲,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爲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爲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爲與傷害行爲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爲人的行爲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後果爲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爲,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爲。

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爲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爲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害及以上程度時,無論是參與者還是起主要作用的行爲人,均屬於共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對於參與者具體的量刑處罰標準,應當結合每個人在故意傷害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和程度,按照各自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