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犯什麼罪可判緩刑?

行爲人犯什麼罪可判緩刑?

一、行爲人犯什麼罪可判緩刑?

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涉案被判刑是三年以下的量刑,且初次犯罪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的,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會酌情從輕處罰爭取緩刑的機會也是很大的。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爲“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民法院應當自依法裁定之日起立即交付緩刑執行判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調查,實行相對責任保障和經濟保障的方法,促使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人民法院應當做好對緩刑犯的回訪和調查工作,不定期對緩刑犯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在緩刑考驗期內能夠認真改造、悔過自新的緩刑犯,在宣佈緩刑考驗期屆滿後,原判刑罰不需再執行。

二、判緩刑的要求有什麼?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除上述兩種類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羣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行爲人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都可以判緩刑,緩刑屬於刑罰的執行方式,不用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有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此期間不能存在新的犯罪行爲,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累犯是不可以適用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