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多久可以減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入獄多久可以減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入獄其實也就是坐牢,在我國只有罪犯才需要到監獄坐牢服刑。而在服刑期間,要是符合規定條件的話,則也是可以被減刑的,也就是在原判刑期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那具體來說入獄多久可以減刑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入獄多久可以減刑

刑法規定對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犯罪行爲人可以減刑。犯罪行爲人入獄後減刑時間的計算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但是不同的刑期,減刑也不一樣。

(一)入獄可判處減刑的時間計算

1、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3、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後方可減刑;

5、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二)實際執行刑期限制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3、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減刑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減刑的條件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減刑的程序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雖說罪犯在服刑期間滿足了減刑條件的就可以減刑,但此時對可以減刑的時間也是作出了要求的,而不是隻要入獄就可以減刑。具體來說入獄多久可以減刑呢,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而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