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怎麼寫?

一、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怎麼寫

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怎麼寫?

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刑事判決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對一審判決,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是什麼

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爲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三、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具體內容

(一)公訴機關省市人民檢察院。

(二)被告人(曾用名),性別,出生地於省縣,漢族,文化程度,農民。

(三)辯護人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四)市人民檢察院以安檢公訴一刑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集資詐騙罪,於某時間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五)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以個人名義經營生意長期虧損,爲歸還欠款期間,被告人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以個人名義,以做生意爲由,以高息爲誘餌,透過口口相傳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所集款項多用於歸還個人債務、高息放貸和支付集資羣衆本金利息,僅有少部分用於生產經營。經司法的會計鑑定意見認定:依據羣衆申報,集資票面金額1763萬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還本金112.21萬元,支付利息315.275萬元,集資餘額爲1335.515萬元。案發後,市公安局分局追回贓款85萬元。針對上述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集資羣衆的陳述、證人證言、司法的會計鑑定意見、戶籍證明及其他相關書證材料。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給羣衆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六)上述事實,有經過庭審舉證、質證,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

(七)判決內容

(八)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書記員、判決時間

最後,寫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應當按照以上範文的和具體內容來寫明,當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集資詐騙分子時,千萬不要慌張,冷靜下來,要學會用法律這個厲害的武器保護自己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