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變造身份證件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變造身份證件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因變造身份證件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具體是指哪些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涉嫌變造身份證件罪在哪些情形下才會移送審查起訴?
(一)案件事實清楚;
(二)證據確實、充分;
(三)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四)法律手續完備;
(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變造身份證件罪提起公訴後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五、涉嫌變造身份證件罪不能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居民的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等,這些都屬於身份證件,僞造身份證件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後,犯罪嫌疑人變造身份證件的原因,造成的後果,透過僞造身份證件取得的非法收入等,都和最終的量刑標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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