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基站揹包客判多久的刑期

一、僞基站揹包客判多久的刑期?

僞基站揹包客判多久的刑期

僞基站揹包客判的刑期在三到七年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用僞基站發廣告違法嗎?

用僞基站發廣告不一定違法,具體是否違法可以結合以下情形判斷:

若是在未經批准設定僞基站,並利用僞基站、非法使用公衆移動通信頻率,強行向不特定用戶發送廣告資訊,就違法了,此時會涉嫌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形:

(1)未經批准設定無線電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2)未經批准設定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僞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戶發送資訊,非法使用公衆移動通信頻率的;

(3)未經批准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

(4)非法設定、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5)其他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三、生產銷售僞基站的行爲涉嫌犯非法經營罪?

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

利用違法的通訊基站發佈廣告或者詐騙資訊來獲得利益是一種違法的行爲,通信基站都是要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纔可設定,沒有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私自建立通訊基站就是僞基站,根據造成的後果嚴重的程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