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合同詐騙罪判決的刑事處罰一般是什麼?

一、20萬合同詐騙罪判決的刑事處罰一般是什麼?

20萬合同詐騙罪判決的刑事處罰一般是什麼?

20萬合同詐騙罪判決的刑事處罰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針對合同詐騙的犯罪數額、情節,提出如下意見:合同詐騙罪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爲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數額巨大”爲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爲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較大”爲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數額巨大”爲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爲200萬元以上。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

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三、合同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1、合同詐騙罪證據需要如下: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2、證據:

(1)提供所簽訂的合同(協議)。

(2)提供涉嫌人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3)已經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若是簽署合同的一方當時人,能夠向司法機關證明另一方主體,在簽署合同之後,非法佔有財產二十萬元的,此時由於已經滿足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深入瞭解此詐騙案件之後,法院會接手該案件的審理並宣判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