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之後會更改罪名嗎
逮捕之後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明確對司法機關變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沒有設定程序規制。實踐中,司法機關罪名變更包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中擬定罪名的變更,也包括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罪名的變更。審查起訴階段的更改:
《刑事訴訟法》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這一條款支援了檢察院變更罪名。審判階段的更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
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由此可見,人民法院享有變更指控罪名的權力。法院變更罪名指控權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審結束後,認爲檢察機關對被告人指控的罪名與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不相吻合時,直接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依相應法條對被告人作出判決的權力。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捕了,一般是並沒有經過案件的審查最後階段,只要是法院還沒有宣判,在這段時間之中是可以存在很多的可能性的,比如說逮捕人當初被提起訴訟的罪名發生改變,以上內容整理完畢,如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站網做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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