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逮捕後會判刑嗎

拒執罪逮捕後會判刑嗎
拒執罪逮捕後會判刑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313條規定了本罪。規定本罪的立法目的旨在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維護司法權威。
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