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居民身份證辯護詞怎麼寫?

一、僞造居民身份證辯護詞怎麼寫?

僞造居民身份證辯護詞怎麼寫?

1、首部

(1)標題,首行要寫明標題。

(2)呼告語。

(3)前言。主要包括三項內容: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據;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正文

在具體制作辯護詞時,應當分以下幾部分:

(1)辯護的理由、觀點。這部分內容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爲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爲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除上述出發點外,辯護詞還可以從以下一方面進行辯護:第一,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有關定罪問題方面進行論證和駁辨。第四,從有關量刑問題方面進行論證、辯護。第五,就有關程序問題進行論證、辯護。第六,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2)結束語。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如無罪、有罪但罪輕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3、尾部

尾部應當寫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二、侵犯公民身份資訊如何處理?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透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規定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現已變爲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構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爲。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僞造居民身份證的辯護詞需要如實書寫,侵犯公民身份資訊的行爲是犯罪行爲,個人犯此罪和單位犯此罪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對於個人犯罪來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單位犯罪來說,對單位要處罰金,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