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量刑指南是什麼?

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量刑指南是什麼?

一、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量刑指南是什麼?

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量刑指南是一般情況之下達到情節嚴重的,將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客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客體是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覈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具有以下主要的特點:

(1)會計檔案並非是人爲故意製造的,而是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等會計主體在會計活動過程申自然形成的,是具有合法地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活動的產物。

(2)會計檔案產生的直接目的,不是爲了故意形成會計檔案供人查閱,而是作爲一種覈算手段,爲了處理會計事項的需要而產生的。

(3)會計檔案是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史料,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文獻資料,文獻資料通常是由特定的機構組織制定的,而會計檔案是由會計人員和經濟業務的當事人爲體現,反映經濟業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所形成的。同時,會計檔案作爲會計覈算的專業材料、是對經濟業務事項的客觀記錄和描述,沒有經過人爲的修飾,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當時的經濟活動情況。

(4)會計檔案是按照一定的規律集中儲存起來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不是隨意保留下來就自然形成會計檔案,而是必須按照一定的要求集中儲存起來,才能形成會計檔案。

主觀上是故意,而在客觀行爲方面如果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的話,將是屬於一種犯罪的行爲,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說如果是故意的銷燬會計憑證涉及到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比較嚴重情況的話,都是需要對此進行我國刑事方面的立案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