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批捕是什麼啥意思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
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爲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准逮捕是一個刑事訴訟程序,批准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二、批准逮捕的程序規定內容是什麼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
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需要批准逮捕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公安機關如果認爲相關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批准逮捕的條件,完全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請的。
之後人民檢察院是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作出相關的決定,然後將決定告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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