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責任的舉報材料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定罪

追究刑事責任的舉報材料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定罪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舉報材料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1、產生的原因不同:

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間因違反了民事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或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

刑事責任則是因行爲人的行爲違反了刑事法律規範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

在處理民事責任時,適用的是民事法律規範,如《民法典》等。

在處理刑事責任時,則適用《刑法》。

3、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爲接受刑事處罰。

4、追究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則,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後再由法院判決。

刑事責任則主要由國家司法機關予以立案偵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四、刑事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1、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2、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沒收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存在犯罪事實的,都可以向有關部門遞交舉報材料,相關部門收到舉報材料以後,不可能僅憑當事人提交的舉報材料就判定是否構成犯罪,對遞交的舉報材料會進行調查覈實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舉報材料纔會被採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