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贓不均舉報同夥算立功嗎?

分贓不均舉報同夥算立功嗎?

一、分贓不均舉報同夥算立功嗎?

分贓不均舉報同夥算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爲,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立功表現爲以下兩種情形: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提供重要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只要查證屬實或對破案有幫助的,算立功。犯罪分子檢舉、揭發的他人犯罪,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動,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都可以認定立功。

二、不得認定爲立功的情形是什麼?

1、非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的行爲。

2、沒有指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揭發”行爲。

3、犯罪分子提供的線索或者協助行爲對於其他案件的偵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實際作用的。

4、本人透過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徑獲取的。

5、本人因原擔任的查禁犯罪等職務獲取的。

6、他人違反監管規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7、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提供的。

只要查證屬實或對破案有幫助的,算立功。犯罪分子檢舉、揭發的他人犯罪,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動,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都可以認定立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分贓不均,舉報同夥從而使得案件偵破,那麼這也是屬於立功表現當中的一種,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第68條當中明確的規定,經過查證屬實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按照立功來進行處理。也就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