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判多久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構成犯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
爲安全生產事故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事故定性存在疑義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下列程序認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
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
偵查結案後認定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
透過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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