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罰金怎麼算?

刑事案件中罰金怎麼算?

一、刑事案件中罰金怎麼算?

1、我國刑法關於罰金刑的數額,採取了三種立法模式:倍比罰金刑、限額罰金刑、無限額罰金制。其無限額罰金制比較普遍。

2、刑法雖然對其最高數額一般沒有限制,但對其最低數額則有所限制,原則上不能少於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數額不少於500元。

3、數個罰金刑的數額計算問題:對於數罪分別被判處數個罰金刑的,應把數個罰金罰數額總和相加,收取總額。如果被判處數個罰金刑及沒收財產的,合併執行。如果是數個罰金刑及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並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二、哪些情形下適用罰金

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

(4)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6)全部退贓並有悔罪表現的;

(7)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強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是一種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併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刑主要適用於那些出於貪財動機而違法取利的犯罪。根據《刑法》第52條的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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